《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印发
发布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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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内容》),旨在强化基层数字健康和基本公共卫生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
《基本内容》指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是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有关重要健康信息依据统一标准动态提取形成的个人健康档案概要,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主数据和主索引,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跨区域互通共享和规范查询的基本要求与基础支撑。
《基本内容》明确,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主要由个人健康标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和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等三部分信息内容构成。其中,个人健康标识是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在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如慢病管理、妇幼保健等)中生成的原生客观标签,可自动推送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具有动态更新、不可随意更改及可追溯等特点。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学信息、社会经济学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建档信息、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基础健康信息、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是指居民个人因疾病或健康问题所接受的相关卫生健康服务活动基本情况的简要记录,通过时序排列,能够直观反映居民个人的健康和疾病问题以及所接受的针对性卫生健康服务或干预措施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