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从源头提升中药材质量
发布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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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中药材质量。
由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中药材GAP”),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河南省四部门将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为目标,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引导中药材生产企业推进实施中药材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链条向中药材产地上游延伸并使用符合中药材GAP的中药材,努力打造“豫药”品牌,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具体来看,重点任务主要包括7项: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培育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开展中药材GAP实施示范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立足建设我国重要的优质中药材主产区。河南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形成河南省布局合理、品质优良、产量稳定、质量可控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推进中药材生产基地化、品质化、集约化发展,为实现河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