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开展中医服务卫生监督检查 筑牢群众健康屏障
发布时间: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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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规范拜城县中医服务和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近期,拜城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县13家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各中医医疗机构的资质和基本标准情况,机构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是否与备案的记载事项相一致,中医医疗技术,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职称、注册情况,中医诊疗有关技术、设备使用消毒隔离等方面开展情况,并且重点检查针刺类、微创类、刮痧类、拔罐类、敷熨熏浴类、灸类等中医特色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向中医诊疗机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增强中医诊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
下一步,拜城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规范其诊疗行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促进我县的中医药卫生监督水平和成效再上新台阶。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各中医医疗机构的资质和基本标准情况,机构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是否与备案的记载事项相一致,中医医疗技术,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职称、注册情况,中医诊疗有关技术、设备使用消毒隔离等方面开展情况,并且重点检查针刺类、微创类、刮痧类、拔罐类、敷熨熏浴类、灸类等中医特色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向中医诊疗机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增强中医诊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
下一步,拜城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规范其诊疗行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促进我县的中医药卫生监督水平和成效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