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中联《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世界中联第三届第八次理事会与第七次监事会讨论通过的《世界中联章程》修订意见,进一步对《章程》进行了修改,《章程》修正案见附件。《章程》修正案将在2017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现广泛征求意见。相关修改建议请发往秘书处国际联络部。
联系人:王晶、朱晨、潘昡、李昕雪、农钦、杨柳
电话:010-58650058/0243/0240/0026 传真:010-586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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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世界中医药学会学会联合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中联”),英文名称为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缩写为“WFCMS”。
第二条 世界中联主要由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团体、机构等自愿结成的国际性学术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 世界中联的宗旨是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团体、机构之间,中医药学与世界各种医药学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交流、信息交流、成果交流,提高中医药业务水平,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与发展,促进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的进程,为人类的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 世界中联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世界中联的业务范围是:
一、通过召开各种学术会议,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术水平提高,引领学术发展。
二、研究、制定、发布与推广中医药相关的国际组织标准。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合作,扩大标准的影响和推广力度,规范中医药管理,开展认证工作,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促进中医药在世界各国(地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组织会员单位了解各国(地区)中医药发展历史、现状,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开展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探索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方法与途径。
四、积极推进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合作与交流,通过合作办医、办学、合办科研机构等,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使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
五、积极促进中医药技术与产品的国际应用与推广,为中医药在国际上更广泛的传播与应用进行政策、法规、标准领域的沟通,建立渠道,搭建桥梁。
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网络,宣传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使中医药服务和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医药保健市场,中医药独特的医疗保健康复模式及其价值逐渐被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七、通过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开办培训班、远程教育、远程会诊、资格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中医药的教育、考试与培训,培养中医药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学术水平。
八、开展与世界各种医药学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九、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推动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为中医药国际传播作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
十一、为体现世界中联宗旨所必须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世界中联由中医药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组成。
第七条 会员条件及分类如下:
一、团体会员:
1.自愿申请参加世界中联,遵守世界中联章程,按时交纳会费,为世界中联积极工作。
2.在所在国(地区)已注册的中医药社会团体和医疗、教育、科研机构。
3.该机构或团体在所在国(地区)成立一年以上并拥有30名以上成员(如个别国家(地区)因中医药从业人员较少或其他客观原因,该国(地区)所有团体成员均不足30人,入会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5.有符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章程。
6.有开展活动的经费。
7.申请加入“世界中联”的团体会员,其主要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的注册证书或执照的中医师、中药师、针灸、推拿、按摩医师;
(2)原来在中医药合法的国家(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并取得中医师、中药师、针灸、推拿、按摩医师执业资格,现移居到尚未承认中医药的国家(地区)的工作者;
(3)注册西医师、药剂师,接受过中医药(针灸)系统培训,从事中医药或中西医(药)结合的工作者。
二、个体会员
1.普通个体会员
普通个体会员是指受本会委托,由各分支机构代表世界中联在各国(地区)、各学科、各领域发展的中医药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热爱公益事业,自愿为中医药学术发展和国际传播作贡献,遵守世界中联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分支机构和世界中联的各项活动者。
2.名(荣)誉会员
名(荣)誉会员是指热爱中医药事业,为中医药国际化特别是为世界中联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社会知名人士,由世界中联授予的名(荣)誉称号。名(荣)誉会员无需交纳会费。
3.资深会员
资深会员是指担任世界中联理事或监事会执委以上职务超过两届,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代表原学会参选,但仍致力于中医药的国际传播,愿意继续为世界中联建设做贡献者。
资深会员必须是从事中医药或中西医(药)结合工作三十年以上,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在所在国(地区)有一定影响,对中医药的发展和中医药在国际上的传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资深会员需遵守世界中联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4.项目合作会员
项目合作会员是指从事中医药或相关公益性业务活动,以项目为纽带与世界中联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中医药的国际传播作出贡献者。项目合作会员需遵守世界中联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
1.申请入会者须首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入会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入会申请表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个人履历表(附本人免冠照片)。
(2)填写完整的全体会员登记表(附本人免冠照片)。
(3)社团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秘书处对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报常务理事会会议或网上通讯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在理事会上通报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二、普通个体会员:
1.普通个体会员由世界中联委托各分支机构进行组织管理。
2.申请入会者由本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向相关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会长会议同意。填写会员登记表,附本人免冠照片,经会长签字后,报世界中联秘书处批准。
3.普通个体会员入会资料,全部录入秘书处个体会员数据库。
三、名(荣)誉会员、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
1.名(荣)誉会员、资深会员由秘书处提名。
2.项目合作会员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
3.由常务理事会会议或网上通讯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并在理事会上通报。
第九条 会员管理:
一、本会团体会员在各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根据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独立开展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会对普通个体会员委托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由世界中联按照国际惯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承担法律责任。
三、名(荣)誉会员、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由世界中联秘书处管理。
第十条 团体会员、普通个体会员、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名(荣)誉会员享有第四、五、六项权利。
一、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名额推选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世界中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参加世界中联组织的世界中医药学术大会、学术研讨会及其他活动,并享受该活动规定的优惠待遇。
五、与世界中联建立固定的联系渠道,优先得到世界中联提供的最新信息与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世界中联章程,积极参加世界中联组织的活动,完成世界中联交办的工作任务,执行世界中联的决议,维护世界中联的团结。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推动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维护世界中联的合法权益和国际声誉。
四、推广应用世界中联制定的中医药国际组织标准。
五、向世界中联反映意见,提出工作建议,报告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报秘书处履行手续,秘书处收回会员证,注销其会员资格,向常务理事会通报并在世界中联网站或媒体上公布。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在世界中联网页上公布。会员资格的终止,须经主席团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一、累计二年不参加世界中联的活动。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三、出现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组织违背世界中联宗旨的活动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及职责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世界中联设主席、副主席(含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代表、会员七个层次,其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名额的分配:会员代表名额,依据各团体在世界中联秘书处的《会员登记表》实际成员人数而定。成员在100人以下的团体会员推选1名代表;101-500人的推选2名代表;501-1000人的推选3名代表;1001-2000人的推选4名代表,2001-5000人推选5名代表,5001-10000人推选6名代表。一个团体最多推选6名代表。其会员数以递交世界中联秘书处的会员登记表为准。各分支机构按照该机构个体会员数参照该比例推选代表。名(荣)誉会员、资深会员和项目合作会员也可作为代表,但不占用各团体代表名额指标,人选由上届主席团推荐,总数不超过10人。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须有1/2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可与世界中医药大会同时召开,也可以单独召开。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时,须由主席团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申请承办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单位须在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年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当年理事会上阐述申请理由。经过理事会投票后确认并宣布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地点和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与世界中联秘书处签订协议书。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会员申办时,以获得票数最多者承办。申请获准后又无力承办者,须提前一年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选举理事、常务理事、主席团执行委员、副主席、主席和秘书长,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执行委员;
四、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五、审议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宜。
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与理事会同时召开,也可以单独召开,鼓励网络通讯技术召开会议。如有紧要事宜,可临时召开特别会议或采用网络通讯会议,对相关事宜进行决策。
第二十一条 世界中联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等,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及执行委员候选人在各会员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秘书处提出初步名单,由主席团根据地区、团体、专业、年龄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候选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投票,实行等额表决。票数超过1/2方可当选。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五年改选一次,所有成员均可连选连任,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者,须经秘书处提出意见,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出现空缺,应先在名额所在国家(地区)或本洲内酝酿,提出意见,经秘书处审查后,交主席团会议表决确定候选人,在每年一次的理事会上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每年召开的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的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为减轻与会人员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理事会外的其他会议,除重大事项外,一般采用网络通讯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反对意见者,视同于赞同票。
第二十五条 世界中联的理事会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所在团体、机构必须是世界中联会员单位或本人是世界中联分支机构中个体会员或项目合作会员,在世界中联、所在国、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热心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自愿为世界中联的建设发展积极工作,积极参加世界中联活动,有奉献精神、开拓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较高社会认可度。
二、理事、常务理事每年应在公开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每年应完成并通过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研究报告一篇;
三、具有参加世界中联相关会议和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和经济保障;
四、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有下列职责:
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能;
1.确定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承办单位和召开地点;
2.补选理事会理事以上人员和监事会执行委员以上人员。
二、审查批准世界中联制定的国际组织标准。
三、审查批准表彰奖励名单。
四、分析形势,研究战略,对中医药国际发展和世界中联建设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五、应由全体理事会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有下列职责:
一、审查接受新会员有关事宜。
二、审查通过各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
三、审查批阅计划开展的重大项目。
四、应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核心,对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主席团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席主持,副主席、秘书长和主席团执行委员参加。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查并决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及执行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三、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终止会员资格,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世界中医药大会地点等;
四、决定聘任副秘书长、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
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
第三十条 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领导所在洲、国家(地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重点促进中医药合法化,为中医药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3.定期向主席递交所在洲、国家(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研究报告;
4.积极组织和参加所在洲、国家(地区)(尤其是洲际、国际或跨地区)的中医药相关活动;
5.为主席团会议提交议题,也为会议其他议题提供参考意见,以投票方式参与决策。
二、主席团执行委员职责:
1.协助所在洲、国家(地区)的副主席开展工作,重点是促进其所在国中医药合法化;
2.积极收集所在洲、国家(地区)的中医药动态信息,定期年向副主席提交其所在国的中医药发展概况;
3.积极组织或参加洲际、国际或跨地区的主要的中医药相关活动;
4.参加主席团会议,为会议议题提供审议意见,以投票方式参与决策。
主席
第三十一条 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一、代表世界中联参加重大活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三、对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主席在任期内出缺时,由常务理事会从副主席中推选1名代理主席至新一届主席选出为止。
第三十三条 世界中联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
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是世界中联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策程序及领导人、秘书处、会员单位及个体会员进行监督,并对违犯章程和决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组成。监事会执行委员可以参加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参加主席团会,监事会主席可以参加主席会议,享受副主席待遇。可以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条件:
一、本人所在组织必须是世界中联会员单位或本人是世界中联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热心公益会员之一;
二、本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记录。
秘书处
第三十七条 世界中联理事会设立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北京,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
第三十八条 世界中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世界中联的日常工作,根据宗旨和本章程而确定业务范围,拟定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在闭会期间的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作为秘书长的助手,协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出缺时,由主席提名临时秘书长,经理事会批准后主持工作,至新一届秘书长选出为止。
第四十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根据章程赋予秘书处的职能和工作目标,领导秘书处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收集信息,研究战略,制定规划,提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向世界中联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报告工作。提出年度计划,拟定重大事项提案,制定工作规范,提交相应的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做好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与秘书处工作相关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 副秘书长分为专职副秘书长和兼职副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产生。兼职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直接聘任。
第四十二条 司库作为秘书长助手,由秘书处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世界中联的财产、物资、经费的管理;
二、提出年度、任期预决算草案,提请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三、制定财务收支制度,监督审查财务收支项目。
罢免
第四十三条 世界中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出现严重违犯本章程和世界中联理事会决议的行为,经教育无效,或被判决有罪的,应当予以罢免。
罢免程序是:根据所在组织的建议或收到的举报材料,由秘书处组织核实,经监事会讨论提出意见,由理事会批准,并发布公告。
第五章 名(荣)誉职务及特聘职务
第四十四条 为鼓励对世界中联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世界中联设名(荣)誉职务。包括名(荣)誉主席、名(荣)誉副主席、名(荣)誉主席团执行委员、名(荣)誉常务理事、名(荣)誉理事。
第四十五条 名(荣)誉职务由秘书处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每届五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六条 对在开展工作中具有特殊作用的人,可以授予特聘职务。世界中联设特聘职务,由秘书处提名,主席团会议审议后聘任,聘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章 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工作咨询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世界中联设有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对世界中联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由秘书处提名,经主席团会审议后聘任。其委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副主席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主席可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四十八条 世界中联设有工作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为世界中联的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与合作。由秘书处提名,经主席团会审议后聘任。其委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副主席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主席可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七章 分支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分支机构是按照不同的领域、学科、专业、方向和任务而构建的组织平台。是世界中联管理、联系个体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世界中联开展活动,实现宗旨、目标和任务的重要工作载体。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学术交流、技术推广、学科建设、协同创新、制定标准、社会服务、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国际传播、塑造品牌等。
第五十一条 本会分支机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主要以中医药及相关专业个体会员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等。另一类是以推动中医药相关产品、服务、重大成果国际化为主要任务,并由团体会员、个体会员组成的混合型的合作委员会、发展委员会或联盟等。学术、人才和产品、服务,两类分支机构分工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国际传播。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委员会
1. 学科、专业分化比较成熟,有稳定的发展方向和专业技术队伍。
2. 学科、专业分化虽不成熟,但有明确的“学术点”,涵盖领域目标明确,边界清晰,从事该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0人,具有潜在的发展空间,有具备学术影响力的代表人物和核心团队。
二、工作委员会
1. 业务领域涵盖各个学科、专业,如:科技、教育、标准等。
2. 有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代表人物和核心团队。
三、合作委员会、发展委员会或联盟等
1. 有明确工作对象,如产品、服务或重大成果等。
2. 从事该领域有不少于五家致力于该产品、服务或重大成果国际推广。
四、分支机构设置必须具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相关条件。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审核立项
三、筹备会议
四、批准设立
五、成立大会
第五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类分支机构,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合作委员会、发展委员会或联盟等类分支机构设理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民主选举产生,每五年换届一次。
第五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世界中联的宗旨、目标和分支机构自身定位和任务,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第八章 学术会议
第五十六条 由世界中联主办的世界中医药大会,每年在各国轮流召开。年中在中国召开世界中医药大会夏季峰会。可以与全体理事会(或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也可以单独召开。
第五十七条 承办世界中医药大会的会员单位,应在大会召开前两年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主席团会上阐述申请理由,经主席团会投票后确认承办单位和召开的地点,并向社会公布。承办单位与秘书处签订协议书。
第五十八条 世界中医药大会要体现中医药学术发展的最高水平和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
第五十九条 世界中联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组织各种学术会议。鼓励会员单位和各分支机构,积极组织召开区域性的学术会议和专业会议,以活跃学术气氛,推动事业发展。
第九章 会员证书
第六十条 世界中联对正式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及其成员、普通个体会员、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名(荣)誉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十一条 不同类别的会员分别颁发不同的会员证书。团体会员其成员证书,可在封面显著位置加注“世界中联团体会员”标志。
第六十二条 会员证书由秘书处统一制作、发放,每届注册或换发一次。
第六十三条 会员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
第十章 会 徽
第六十四条 世界中联设会徽。会徽由内圆、中圆、外圆组成,内圆是以阴阳鱼为背景的世界地图,中圆为深蓝色,上方套白字母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英文缩写。下方上层为贴紧内圆的绿色图案,下方下层贴近外圆的是中国长城图案。外圆上方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英文全名,下方为中文全名。整个色调以白色配深蓝为基础,符合大多数国家的欣赏习惯。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五条 对世界中联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修改草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经理事会审议后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章 经费、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十六条 世界中联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个人、社会和团体的捐款;
三、政府部门资助;
四、世界中联开办的项目、业务活动或服务性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七条 不专职参与秘书处日常工作的理事会成员均为义务供职。
第六十八条 世界中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的管理实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开源节流,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十九条 世界中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十条 世界中联的资产管理执行中国国家规定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接受司库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社会公布。
第七十一条 每财政年度,要做好预决算。世界中联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第七十二条 世界中联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十三条 世界中联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个体会员每人每年20美元。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每人每年100美元。
二、团体会员每年会费:100人以下200美元;101人-500人400美元;501人以上600美元。
第十三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世界中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秘书处报请主席团同意提出终止动议。
第七十五条 世界中联终止动议须经全体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世界中联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世界中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八条 世界中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理事会的决定,用于发展与世界中联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于2003年9月25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于2007年11月17日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第一次修改发布。2011年9月3日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第二次修改发布。2014年10月2日经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第三次修改发布。2017年10月21日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第四次修改发布。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世界中联理事会。本章程未尽事项,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十一条 世界中联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用中英文两种文本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世界中联理事会对章程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