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允许新冠肺炎防治方实行组方销售
发布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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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允许新冠肺炎预防方治疗方实行组方销售的通知》,多措并举优化中药市场供给,缓解群众“买药难”问题。
《通知》明确,允许中医院和设有中医科的医院、设有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按照国家及贵州省诊疗方案发布的预防方、治疗方(仅限中药饮片)进行组方销售,相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保证饮片质量。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后可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实行组方销售的新冠肺炎预防方、治疗方可以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配备的中医医师要对群众购买新冠肺炎预防方、治疗方参照相关方案进行指导,避免错用、误用。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