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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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方碧陶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医药专项资金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明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专用材料购置、人才培养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先进技术引进、古籍保护与传统知识整理、信息化建设以及咨询、宣传、委托业务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补助。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管理办法》明确,要按照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经费,支持落实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