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部门印发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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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印发,明确到2025年,以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社会办中医(蒙医)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蒙医药)保障。
《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具体目标:全区每个旗县有1所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水平;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中医(蒙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方案》部署了从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规范管理、宣教文化和改革等7方面着力的重点任务。在人才方面,《方案》提出做大供给量、畅通基层人才使用途径、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机制,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岗位吸引力。建立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保障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待遇,激发中医药(蒙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动力。《方案》提出,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旗县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和质量评估。同时还提出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做好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等相关内容。
《方案》强调,各地要将提升工程行动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