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中西医结合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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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到2025年,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巡诊服务。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诊服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乡镇卫生院能力薄弱、难以开展巡诊服务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巡诊服务。承担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组建由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类别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
《意见》明确,面向乡村两级做好派驻服务。对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服务。村级派驻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对县域内卫生人力不足、服务能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务人员开展乡级派驻服务,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派所属医疗机构给予补充支持。
《意见》还明确了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内容,村级巡诊和派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为开展派驻和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诊(巡回医疗)车。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