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发布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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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条例》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等领域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师等人员,提供中药饮片以及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常用中成药,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弘扬中医药文化,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