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发布时间:2023-07-03
阅读量:2127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在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中医药工作作出要求,提出包括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坚持传承创新发展在内的26项任务,推动黑龙江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各层次师承教育;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和传染病防控等能力,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导。此外,提升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每个县(市)分别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和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作用,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统筹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疑难重症诊疗救治能力,依托高水平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全力推进呼吸、儿科、中医(肿瘤)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坚持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进4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立中医传染病临床救治和科研体系,依托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中医药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建设。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坚持古为今用、守正创新,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在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实施方案》还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