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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镇卫生院至少选派1名中医医师开展驻村服务

发布时间:2023-08-01 阅读量:153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推动服务重心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充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持续保持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并对中医药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做好村级派驻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选派至少1名临床(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并根据需要安排护理人员开展派驻服务。同时,依托村卫生室服务点开展巡诊服务,根据群众需要携带诊疗一般疾病的基本药物、设备等,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通知》提出,创新模式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医疗机构购置巡诊(巡回医疗)车,配备心电图机、供氧等基本诊疗设备,携带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常见病诊疗药品,向偏远地区居民提供现场诊疗、远程会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签约服务、健康宣教、中医适宜技术等巡回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