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准备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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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提出12条主要措施,在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方面,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准备等工作作出要求。
《方案》提出,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担负起药品试剂准备的领导责任。
《方案》还对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调整人群检测策略、分级分类救治患者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