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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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印发,提出16条具体意见,正确适用民法典、知识产权部门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意见》围绕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职能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9个条文,内容涵盖中医药专利、商业标志、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中药材资源、中药品种等领域的司法保护。
《意见》强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司法保护规则。正确把握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剂型、中药制备方法、中医中药设备、医药用途等不同主题专利特点,依法加强中医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加强中医药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依法制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擅自使用中医药知名企业名称及仿冒中药知名药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严惩窃取、泄露中医药国家秘密行为。加强对中医药配方、秘方、诊疗技术收集考证、挖掘整理形成的智力成果保护和创作者权益保护。依法保护以古代经典名方等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鼓励开展中医药技术创新活动。
为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意见》提出完善中医药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等措施。
《意见》指出,做好中医药领域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衔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建立健全案例指导体系,积极发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强涉外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